國家外匯管理局表示,國內房地產市場形勢已發生變化,相關外匯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優化調整,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助力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最新出台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在優化支付便利政策方面,縮減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負面清單,取消了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住宅性質房產的限制。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斌就《通知》相關內容答記者問時表示,此前在房地產市場過熱背景下,外匯局從防範「熱錢」投機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金、外債等資金不得用於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產」的措施。但近年來,國內房地產市場形勢已發生變化,因此相關外匯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優化調整。
另外,為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通知》還將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實施的港澳居民購房結匯支付便利推廣至全國。這意味著境外個人在滿足房地產主管部門和各地購房資格條件下,可以「先結後補」--在取得房地產主管部門的購房備案證明文件之前,憑購房合同或協議先行在銀行辦理購房所涉外匯資金結匯支付,後續再向銀行補交購房備案證明文件。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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