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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監總局2025年9月修訂《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將存放銀行淨資產門檻由200億元提至300億元,允許港澳資銀行參與,並將事後備案改為報告制,以適應市場發展及港澳協議要求。
事實要點:
▷ 存放銀行上年末淨資產門檻由200億提至300億元
▷ 每筆資本保證金存款不得低於2000萬元
▷ 增資低於1億元按20%提存
▷ 允許港澳資銀行作為存放銀行
▷ 匯率波動致保證金不足需5日內補足
金監總局近日修訂印發《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對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提存、處置等行為進行規範。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的存放銀行類型、標準,存放形式與金額等規定進一步優化,同時,資本保證金處置行為事後備案制調整為事後報告制,適當簡化了報告資料要求。
*修訂原辦法以滿足與港澳協議要求*
原辦法為2015年原保監會修訂發布,金監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隨著中國保險市場持續快速發展,原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保險市場發展和監管的要求。同時,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關於修訂〈《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允許香港資銀行、澳門資銀行作為內地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存放銀行,需要修訂原辦法以滿足該協議要求。
*上年末淨資產由200億元提高至300億元*
本次《辦法》的一大修改就在於提高了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存放銀行的准入門檻--將上年末淨資產由200億元(人民幣.下同)提至300億元;風險指標由「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兩項擴展為「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流動性比例」等全套核心監管指標。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應遵循「足額、安全、穩定」的原則提存資本保證金。具體來看,每筆資本保證金存款的金額不得低於2000萬元(或等額外幣)。保險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營運資金)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等額外幣)的,按實際增資金額的20%一筆提存資本保證金。
《辦法》還要求保險公司密切關注外幣資本保證金存款的匯率波動。因匯率波動造成資本保證金總額(折合人民幣)連續20個工作日低於法定要求的保險公司,應自下一個工作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實際差額一筆提存資本保證金並辦理相關事後報告手續。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8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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