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6月公布《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要求平台企業7月首次報送基本信息,10月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及從業人員身份與收入信息。
事實要點:
▷ 2023年6月公布規定,平台企業須於7月首次報送域名、業務類型、運營主體等基本信息。
▷ 2023年10月起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及從業人員身份信息與上季度收入信息(含銷售、服務等收入明細)。
▷ 外賣員、快遞員、家政人員、網約車司機、網絡貨運司機收入信息及新規施行前存量收入無需報送。
▷ 稅務總局已形成應報送平台企業名單,個別未報送企業將被約談。
▷ 新聞發布日期為2023年8月20日,來源為《經濟通通訊社》引述《新華社》及《央視新聞》。
據《新華社》、《央視新聞》等官媒今日引述國家稅務總局報道,相關平台企業已經按照《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要求報送基本信息。對於個別尚未報送基本信息的平台企業,稅務部門將開展宣傳輔導和約談提醒。
國務院今年6月公布實施的《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明確,平台企業要在今年7月首次報送包括平台域名、業務類型、相關運營主體名稱等在內的自身基本信息。《規定》公布後,稅務總局同步制發了相關配套操作公告,開展多輪次平台企業摸底,形成應報送平台企業名單。
此外,《規定》要求,今年10月,互聯網平台企業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目前,稅務部門已輔導平台企業在試報過程中掌握統一的報送口徑、標準和方法,為首次涉稅信息報送打好基礎。
*稅務總局:促進全國執法標準統一,遏制內捲式無序競爭*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稅務部門將持續推進《規定》落實,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促進全國執法標準統一,遏制「內捲式」無序競爭,協同糾治利用平台違規招商引資行為,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根據《規定》,平台應報送經營者、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包括:銷售貨物、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總額、退貨金額、銷售淨額及其他銷售收入等;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營收入、勞務收入、佣金收入、打賞收入、廣告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收入總額、收入淨額等;從事其他網絡交易活動取得的收入。
《規定》並明確,外賣員、快遞員、家政人員、網約車司機、網絡貨運司機等收入信息可不報送;新規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無需報送。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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