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第四十八條提到,夫妻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依法向不動產登記、車輛管理單位申請查詢另一方財產狀況的,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這也意味著自2026年1月1日起,廣東省內的夫妻可以互查對方名下的不動產和車輛。
*不得以婦女未婚、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其農村集體經濟權益*
此外,《辦法》第四十二條提到,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或者徵用補償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權利,依法受到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就學、服役、務工、經商、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阻撓或者強迫婦女遷移戶籍。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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