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買樓易中伏 教育買家監管代理並行
29/10/2021
近年北上發展和移民海外者趨增,本港境外樓盤大賣,投訴亦大升。消委會昨天倡議,全面強化境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規定由持牌地產代理銷售,兼加強規管資訊。舉凡涉及外地單位,監管機構無疑可能鞭長莫及,但始終應該先易後難,盡快解決在港宣傳和銷售背後的長久漏洞,防止港人買家無辜「中伏」。
多地監管勝港 星馬要求領牌
疫下難以睇樓驗證,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106宗境外置業投訴,較去年全年還高近9成,大多涉及內地物業。過去近5年共261宗投訴中,逾6成涉及非持牌代理,提供錯誤陳述、高估樓價影響承造樓按等;苦主平均損失36.8萬元,更有人因珠海樓盤爛尾賠掉87萬元。地產代理監管局去年也接獲66宗境外置業投訴,按年急升10倍。
大灣區愈趨緊密融合,即使疫情妨礙通關,中原集團統計指出,港人去年仍購入309億元人民幣(約376億港元)一手物業。而從BNO簽證計劃去年7月公布起計,英國經紀Benham and Reeves估計,港人9個月內買了1,932個倫敦單位,總值9.6億鎊(約103億港元),按年升逾1.5倍。
地監局有廣告短片開宗明義警告:「人生路不熟,好容易中伏!」局方的境外置業小冊子強調,沒法例規定境外物業交易,必須經持牌代理處理;又提醒或會遇上賣家突變、濫收「團購費」、訂金失蹤等「十分複雜」的問題,當局的職能卻不能處理牽涉非持牌經紀個案。
「隔山買牛」如此高風險,港府的《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明確容許任何人符合簡單要求後,免牌銷售外地樓盤,結果只令漏洞亂象叢生,計有持牌地產代理可聘請非持牌銷售員,令人混淆兩者身份,又有不懂日語的經紀,憑推測漢字意思銷售日本樓。
據消委會所檢視的7個外地司法管轄區(包括內地和英國),全部皆有較嚴謹的條例及指引,規管境外物業營銷和宣傳廣告,加拿大卑詩省、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台灣更明確要求代理商領牌,推廣銷售前提供盡職審查。
加國證可立例 提升業界質素
2017年已有議員要求地監局介入管理所有境外樓銷售員,惟政府18年和去年皆明確拒絕立新法,因規管海外銷售太複雜、不同法規稅制需深入研究,網絡可輕易用作銷售推廣等等,只支持加強教育公眾相關風險。
買賣住宅等閒以百萬元計,只要發展商或中介公司是來港開展銷會,在本地推廣,明確針對港人買家,政府立法確保不會有信口開河、誇張失實,似乎是應有之義。即使本地樓經紀須遵守的法規可能太嚴,仍可為境外樓經紀,另設一套有效保障買家基本利益,而略為寬鬆的監管。
港府固然難以長臂監管海外法區,出現發展商倒閉、樓盤爛尾等極端問題,大慨亦愛莫能助,但消委會今次的規管建議,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合情合理的保障,像留位費設7天冷靜期、不能於廣告提供誇張失實資訊,加拿大已在執行,絕非不能做到。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憧憬,立例令所有經紀領牌,他們會有動力找靚盤,也會嚴謹地選取合作夥伴和銷售項目,整體業界質素都能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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