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人民銀行北京分行公布一則對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
的行政處罰,因其違反不得以承諾低收費手段招攬業務管理規定和一致性原則管理規定,處以警
告並罰款62﹒9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對時任東方金誠大區總經理的張某作出了警告並
處罰款40000元。
據《財新》報道,此次處罰涉及大唐雲南發電有限公司項目。該項目在2023年12月公
布的評級公司中標結果顯示,東方金誠與其他四家評級機構報價分別為7萬元、10萬元、24
萬元、50萬元及185萬元。最終,東方金誠因7萬元的報價具有明顯價格優勢而勝出。該評
級服務時間為2024年至2025年。也就是說,東方金誠給出的評級服務費為兩年7萬元,
遠低於評級行業的自律公約價。
據了解,當前的收費水平為:企業主體信用評級收費不應低於25萬元,債項信用評級收費
不應低於20萬元,單筆債券評級(包含企業主體和債項)收費不應低於45萬元;此外,跟蹤
評級收費不應低於10萬元,數據更新收費同樣不應低於10萬元。(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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