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會同財政部修訂完善了《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形成《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出,將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件納入獎勵案件範圍,可獎勵案件條件從罰沒款金額10萬元(人民幣.下同)提升為100萬元。按要求補充相關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條件的也可予以獎勵。同時補充了獎勵消極條件,明確吹哨人撤銷、撤回線索和妨礙、阻礙違法行為查處的不予獎勵。
在獎勵標準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提高獎金比例,獎勵金額由案件罰沒款金額1%提升為3%。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獎金上限也從10萬元提升為50萬元。提供的案件線索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吹哨人為內部知情人員的,每案獎金上限從30萬元、60萬元統一提升至100萬元。
同時,徵求意見稿優化獎勵程序,明確吹哨人登記確認期限為3個月,獎勵資金納入證監會部門預算;完善對吹哨人身份的保護,健全監督問責機制。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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