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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公仔機店裁定毋須領牌 律政司上訴

夾公仔機店裁定毋須領牌 律政司上訴

時事要聞

  【晴報專訊】旺角信和中心兩間「夾公仔機」店,早前被控無牌經營,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店舖毋須領牌,變相毋須受當時的防疫令規限而停業。律政司昨提出上訴,指「夾公仔機」屬娛樂及惹人聚集,基於公眾利益安全須領牌。案件8月24日判決。

 

 

  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肇事兩店位於旺角信和中心,每店設18及14部夾公仔機。食環署人員於2020年1月巡查時,發現兩店未依《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領牌,遂作檢控,經審訊後經營公司被裁定無罪。原審裁判官認為「夾公仔機」性質猶如販賣,不認為屬娛樂裝置,故裁定毋須領牌。

 

指惹來人群聚集 涉公眾利益

 

  律政司一方昨指,據《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夾公仔機」屬為遊樂而設的機械裝置,玩家會感到歡愉,亦有旁觀者參與,故會惹來人群聚集,基於公眾利益,須領取有關牌照。

 

  答辯人Claw Boss Limited一方指,涉案經營者只提供場地,「夾公仔機」由「台主」擁有,店主沒法控制人流,律政司應向立法會提出立法如何規管。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頒下書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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