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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神壇走下來

 

  上星期,特首林鄭出席行會會議前見記者,談到近日香港人對法官判決引起的爭議時,如是說:

 

  「行政主導,不等如可以干預司法獨立……基本法第85條明言法庭在審判時不受任何干涉……近期,社會上對法庭裁決有意見,但我一如既往呼籲市民尊重法庭裁決,不要肆意評論每一件案件,法官有宣誓作出聲明的,他們都是按法律證據進行審判……」 

 

  如果,宣了誓就不會做錯、就永遠忠誠,那世上該不會有婚外情、包二奶的事了。

 

  其實,陳方安生、王永平當年都宣過誓,又如何呢?當一個人立場偏了、心腸變了、腦袋麻了,發幾多誓都於事無補。

 

  多年來,香港人都尊重法官、相信法官、甚至畏懼法官,我在媒體寫文章幾十年,高官巨賈政黨權貴都敢批評,但有兩個範疇,卻絕少觸碰,就是司法界和黑社會,就算我敢寫,報社也不敢登。

 

  香港有法例,講明在法官審案期間,大眾不得非議,否則就屬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所以即使媒體的法庭新聞,只有事實的陳述,不會也不能有額外的評論。大部分法庭新聞報導,甚至連法官名字都不會登,原告、被告、證人都有名字,惟獨提到法官就只得「裁判官」三個字。

 

  傳著傳著,不知怎的,也不知何時開始,這條法例的演繹變成了:法官不能批評、法庭的判案不容質疑。

 

  媒體把關人因怕惹官非,對於法官,也盡量少寫少提,久而久之,司法界漸漸成為香港一個新字頭,權力大到連特首都不敢過問。

 

  打官司是打身家的金錢遊戲,小市民一般不敢觸碰,故對司法界最多由敬變畏,明明見到不公義的事,都不會揚聲,避之則吉算了,直至,去年的黑暴、今年的判決,市民徹底憤怒了。

 

  那天,一位律師朋友問:「告訴我,香港哪一條法例是不准批評法官?」我們這些蟻民,真係唔知。他說:「我翻遍香港法例,其實從來沒有一條是不能批評法官的,只得一條是『法官審案期間不得評論』,審完,當然可以批評,若法官行為有問題,就更加可以鞭撻。」

 

  法官是人,人無完人,正如神父、牧師都會犯法犯錯,有上帝監察的神職人員尚且會走歪,無人監察的司法部全部都是聖人?不會吧?

 

  市民批評法官,不是要打擊司法系統,相反,我們希望完善司法系統。司法人員高高在上、無王管、無人敢鬧太久了,是時候,從神壇走下來,重回人間,接受社會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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