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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警覺性豈止鄭若驊

岑逸飛
論盡中港台

  香港近日出現「鄭若驊門」。這個「門」字不僅從美國的「水門事件」衍生,在今次事件,引起僭建爭議的獨立屋與其鄰居獨立屋之間,確有一道暗「門」,因而出現各種各樣的揣測,名副其實是「鄭若驊門」的風波。

 

  關於鄭若驊女士,她是香港資深大律師,並且同時擁有土木工程師資格,擅長處理建築業與國際投資爭議的法律事務,有豐富的國際仲裁經驗。另外,她的公職經驗豐富,熟悉政府及公共政策運作,曾任多個公共機構的主席,故有「女公職王」的外號。

 

  今年1月5日,中央任命鄭若驊為律政司司長,接替離職的袁國強,並於翌日起生效。她在記者會上表示,她會堅持用法律原則客觀和理性分析《香港基本法》,並確保主管刑事檢控不受任何干涉,及以維護公眾利益為依歸,維護香港法治。可是就在同一天,香港的傳媒便揭發鄭女士位於屯門大欖樂翠街海詩別墅4號的住所,有多處懷疑違規僭建,包括地庫、天台屋、改建圍欄和外牆,以及在花園加建水池等。此獨立屋是她以獨資擁有的「柏星發展有限公司」名義,於2008年以2600萬元購入,而其轉讓契約由鄭若驊簽署,其中有一條以中文撰寫,內容指該物業將以現有狀況之下由買方購入、買方曾被邀請檢查物業以及買方同意及接受該物業現狀等。

 

  鄭女士於1月6日召開記者會解釋事件,稱僭建物在她購入物業時早已存在,並非由她興建。她承認自己的警覺性可以做得更好,並對公眾造成不便表示抱歉。到了1月9日,屋宇署到其獨立屋視察,發現共有多項僭建物,包括一間天台屋、地下樓層有外牆擴建物、地下車房對出有L形玻璃簷篷以及地下樓層下有地庫。以鄭女士的法律專業及其土木工程師背景,沒理由不知道自己的住宅有違規僭建,若只以「警覺性不足」作解釋實難以令公眾信服。而最具諷刺性的,根據《憲報》,由2000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鄭女士兩度獲委任為《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團主席,該審裁團大部分工作是處理有關僭建的上訴。若是「知法犯法」,如何能取信於民,履行律政司司長的問責工作?

 

  但問題的焦點其實不只是鄭若驊女士一人。若審視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便發覺特區政府的施政不夠嚴謹,處處出現漏洞,才會有「鄭若驊門」的曝光。首先是屋宇的僭建問題,早在2012年唐英年與梁振英的特首選舉,已備受關注,令「僭建」問題成為政治地雷,傳媒對問責官員的住宅有無僭建,一定窮根究底,鍥而不捨。可見,警覺性不足不僅是鄭若驊女士,最初考慮邀請她加人問責團隊的特首林鄭月娥,同樣是警覺性不足,為何當初沒有向鄭女士提出警示,要在住宅問題「清白示人」,千萬不要自製地雷?

 

  或說特首林鄭月娥日理萬機,難免掛一漏萬,倒是她手下的官員,沒有向她有所提醒,特別是負責僭建部門的屋宇署,原來早已在去年12月27日收到傳媒查詢,離鄭女士被正式宣布出任律政司司長尚有近10日時間,但沒有馬上向特首匯報,是否顯示香港的公務員團隊始終是各自為政,不會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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