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應用

加強《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應用

   今年10月,著名荷里活監製被揭發多次性騷擾與其共事的女下屬和演員,一石激起千重浪,事件激發很多受害者公開自己被性侵的經歷,在社交媒體上利用 #MeToo這個標籤,鼓勵曾經受到性侵和性騷擾的人士打破沉默,勇敢說出自己的經歷,全球有逾十萬人次在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上響應了這個運動,反映了問題的嚴重性。香港跨欄運動員呂麗瑤早前亦於社交媒體撰文,指自己在中學時期遭教練性侵犯,希望喚起公眾關注兒童性侵犯,鼓勵其他受害人說出真相。香港近期發生多宗懷疑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當中有不少案件涉及未成年受害者,引起社會大眾的廣泛關注。

 

 

性罪行一宗都嫌多!(iStock圖片)

 

兒童受侵犯個案居高不下

 

  根據警方最新罪案數字,雖然今年整體罪案有下降趨勢,但強姦和非禮案件的數字較去年同期分別上升9.8%和9.2%,情況令人擔憂。而社會福利署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9月共有237宗兒童被性侵犯案件,佔整體虐兒案逾三成,兒童受侵犯的個案數字在過去五年間居高不下,這個情況令人極為擔憂,亦顯示出香港在防止這類型罪行的措施嚴重不足。

 

  兒童受性侵傷害後往往不知所措,再加上很多受害者都會因害怕或者缺乏相關認知,而沒有將自己遭性侵的經歷告知其他人,很多時候家人也難以即時察覺,直至孩子出現一些嚴重的心理或情緒障礙,甚至自殘行為時,可能已經於事無補了。若孩子在受到傷害後未能及時得到正確的心理治療和輔導,這些傷害將成為難以磨滅的惡夢,嚴重影響他們及其家人的一生。那我們能夠做些甚麼來減少甚至避免兒童受到傷害呢?

 

美國早強制公開性罪犯資料 惟港仍屬自願性質

 

  香港警方於2011年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讓僱主在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職位時,可以查核申請人有否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其實不少地方都有類似的機制,美國規定所有性罪犯的個人資料都必須列入警方資料庫中,即使他們獲釋出獄後,仍要在居住社區進行登記,報備住址、個人行蹤和外貌特徵等,有關信息更會放在網上供公眾查閱。美國政府早前更宣佈將註銷兒童性罪犯的護照,當他們申請新護照時將在封底加入警示字句,減少他們離開美國後繼續犯案的機會。

 

  惟香港現行機制屬自願性質,須由求職者向警方提出查核申請,或授權僱主透過警方獲取對方的性罪行定罪紀錄,記錄不包括在外地干犯的相關罪行。除此之外,查核機制亦不適用於部分日常容易與兒童和青少年有親密接觸的工作,例如私人補習老師、提供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的機構義工和運動教練等,家長是沒有途徑去核實其準備聘用的導師或教練有沒有性罪行紀錄,未能有效起到把關作用。

 

家長不識查核機制運作 政府宜檢討及宣傳

 

  護苗基金曾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畫進行調查,發現有接近六成的香港小學生家長不清楚《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運作,有七成受訪者認為應開放機制予家長使用。政府應該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使更多人了解此機制的運作方式和用途,同時,及早教導兒童如何辨識和防範性騷擾,防止他們受到傷害。

 

  兒童性罪行一宗都嫌多,政府應該全面檢討現時查核機制的成效和適用範圍,包括研究將機制由自願性改為強制性,以及開放機制予家長使用,以有效起到把關作用。當然,我們也需要考慮人權和私隱權方面的問題,保障性罪犯的個人資料不會遭外洩,避免矯枉過正及機制被濫用,影響更新人士融入社會。政府有責任採取適切措施,為我們的下一代提供適當且足夠的保護,不要再讓任何一個孩子生活在恐懼和陰影當中。《立法會議員 容海恩》

 

#小標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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