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今日就《智能網聯汽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構建了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安全基線,要求系統只能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激活,同時針對單車道、多車道、領航輔助等不同功能,設置了人機交互、功能安全和預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數據記錄等全方位安全技術要求,構建「三重安全保障」。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不同於自動駕駛系統,並不具備獨立識別及響應駕駛過程中全部事件和場景的能力,需要駕駛員持續關注外界及本車情況並執行動態駕駛任務方可保障系統安全。意見稿要求系統每次上電或點火後確認駕駛員是否完成了使用培訓;又要求系統具備手部脫離檢測以及視線脫離檢測能力,一旦系統激活期間駕駛員出現手部脫離、視線脫離,系統應發出提示以及報警,並在駕駛員未及時響應系統報警的前提下可控地退出激活狀態。
意見稿同時基於國內道路交通特徵,構建了包括道路交叉口、施工區、環島、隧道等交通環境的試驗場景;為確保系統聲明的各項能力均經過充分驗證,要求至少通過場地試驗、道路試驗和文件檢驗,驗證系統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等。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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