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9/2025 17:44
《中國要聞》國辦:政府採購中給予本國產品20%價格評審優惠

免責聲明
本內容由人工智能根據現有市場數據及新聞來源生成,僅供參考。其內容不代表《經濟通》之觀點或立場,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鑒於AI生成資訊可能存在錯誤、遺漏或偏差,用戶應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或諮詢專業意見後再作出投資決定。《經濟通》對因依賴本內容而導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核心摘要:
國務院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政府採購中符合境內生產組件成本佔比要求的本國產品可獲20%價格評審優惠,分5年制定標準並設3-5年過渡期,政策平等適用各類企業。
事實要點:
▷ 本國產品獲20%價格評審優惠(相較非本國)
▷ 2026年1月1日施行,分5年制定組件成本佔比要求
▷ 過渡期3-5年(依行業調整)
▷ 政策適用國企、民企、外企(禁止差別待遇)
▷ 施行前合規產品視同本國產品(無過渡期限制)
國務院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政府採購中符合境內生產組件成本佔比要求的本國產品可獲20%價格評審優惠,分5年制定標準並設3-5年過渡期,政策平等適用各類企業。
事實要點:
▷ 本國產品獲20%價格評審優惠(相較非本國)
▷ 2026年1月1日施行,分5年制定組件成本佔比要求
▷ 過渡期3-5年(依行業調整)
▷ 政策適用國企、民企、外企(禁止差別待遇)
▷ 施行前合規產品視同本國產品(無過渡期限制)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政府採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確,政府採購中的本國產品標準,是指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且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佔比達到規定比例要求,對特定產品還要求其關鍵組件、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生產、完成。該標準適用於政府採購貨物項目和服務項目中涉及的貨物。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給予本國產品相對於非本國產品20%的價格評審優惠。
《通知》提出,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內,財政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充分徵求有關內外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分類施策、穩妥推進,分產品確定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佔比要求,以及特定產品的關鍵組件、關鍵工序相關要求,並根據不同行業發展情況,設置3-5年過渡期,逐步建立政府採購中本國產品標準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在分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佔比相關要求實施前,符合在中國境內生產要求的產品,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視同本國產品。
《通知》強調,政府採購支持政策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不得出台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註冊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以及其他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
《通知》提出,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內,財政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充分徵求有關內外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分類施策、穩妥推進,分產品確定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佔比要求,以及特定產品的關鍵組件、關鍵工序相關要求,並根據不同行業發展情況,設置3-5年過渡期,逐步建立政府採購中本國產品標準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在分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佔比相關要求實施前,符合在中國境內生產要求的產品,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視同本國產品。
《通知》強調,政府採購支持政策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不得出台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註冊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以及其他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
【說說心理話】藝術的力量:就算不擅長用語言去表達自己,但可以通過顏色及筆觸,自由地表達內心世界► 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