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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時務者可安全?

岑逸飛
論盡中港台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在1月6日清晨拘捕了53人,指他們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者罪名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罪」。據香港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被捕人士中6人是組織者,另外47人則是參與者。

 

  另外,據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涉案人士圖謀以一個歹毒計劃,去癱瘓特區政府,強調特區政府絕不容忍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李家超表示,一批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活躍分子,圖謀通過「35+(初選行動) 」和「攬炒(玉石俱焚)十部曲」計劃,一心要否決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案,令特首下台。

 

  李家超續強調,「審議」財政預算案是符合職責,但一心否決預算案,旨在令特區政府停擺,則不會容忍。他指出,涉案人士會以大規模街頭暴動,加上國際政治和經濟上的制裁,令香港癱瘓,是「共同跳崖」。如果計劃得逞,香港社會會受到極嚴重的衝擊和破壞。

 

  自香港「反修例」運動爆發,泛民派在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取得壓倒性勝利。支持者希望能乘勝追擊,在原定2020年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取得大勝,獲得過半數席位(即超過35席,俗稱「35+」)後,向港府施加更大壓力,在去年7月11日和12日舉辦初選,主要是讓各候選人可以了解民意風向,共有超過60萬人投票,選舉結果並沒有約束力。

 

  如今若李家超所說屬實,被捕人士顯然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第3項:「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問題在於,這次拘捕涉及的「攬炒十步曲」,是與前港大教授戴耀廷在去年4月曾經發表過的一篇文章有關,提及要否決預算癱瘓港府。但當時尚沒有《港區國安法》,是否可以有追溯力將他入罪?

 

  按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6月30日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18條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3。至於關於《港區國安法》會否設追溯期,據律政司鄭若驊曾指出,一般而言,刑事法律為了符合人權法和一些國際慣例,並不會設追溯期,但她續說:「每件事情都會有例外」,現時只能根據大原則去看。

 

  看來《港區國安法》有無追溯權是一灰色地帶。若據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出席香港各界撐國安立法聯合陣線的網上論壇時表示,即使國安法沒有追溯力,也不意味著反修例抗爭者之前所犯罪案都可赦免。他甚至指出危害國安罪並非可「既往不咎」,並非都可赦免。換言之,有可能秋後算帳。

 

  究竟此案的發展如何?顯然要看審案的法官對「追溯權」的問題怎樣解釋和落墨。

 

  猶記得《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官媒《環球時報》發表題為《國安法配備利齒,同時鼓勵向前看》的社評,強調「港區國安法不溯及既往」,意味不論港人在6月30日23時這條線之前做過甚麼、是否危害了國家安全,在這條線之後,「只要識時務、真正改弦更張,就會是安全的」。觀乎將退休的終審法院法官馬道立聲稱:香港是司法獨立,但法官是否也須識時務?這倒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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