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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走監獄來建屋──可行嗎?

搬走監獄來建屋──可行嗎?

葉劉淑儀
葉劉的地球儀

  最近,全國政協常委何柱國先生發表了關注香港土地房屋荒的言論,提出了搬遷監獄的建議。他接受傳媒訪問時說:「香港監獄搬到內地,監獄咁多地你又唔搬!」他認為若把香港的監獄搬往內地,便能釋放大量土地來建屋。

 

 

比起我任保安局局長的年代,現在香港面對的土地房屋問題,實在嚴峻得多。(資料圖片)

 

  其實,「搬監獄」並非新提議,早在我本人擔任保安局局長期間,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先生已向我提出:「你的『倉』非常昂貴,比五星級酒店更貴,可否搬去內地?」

 

  除了梁錦松,時任特首董建華先生也曾表示,香港要吸引外資、吸引高科技公司來港,推動科技、促進科技轉移。那些外商代表大多居於港島,可是港島區國際學校學額不足,要他們每天送子女到九龍新界上學,十分不便。何況赤柱監獄、白沙灣懲教所及歌連臣角懲教所等均位於港島的優質地段,董建華於是著我研究搬遷監獄的可行性,以騰出土地建屋建校。

 

  此外,時任懲教署署長伍靜國先生認為搬遷監獄這想法很有創意,我們於是進行了深入研究,探討過多個方案。

 

把監獄搬到小島上

 

  其中一個建議是把監獄搬到小島上,但這建議遭警方反對。警方認為,除非該島上有大橋接駁陸地,若只能靠船靠直升機運輸人手,遇上突發事件或大型事故,例如騷動、暴動、大型越獄等,警方便難以迅速支援。 

 

  典型例子是早年建於大鴉洲的越南船民羈留中心。在越南難民問題擾攘香港最高峰時,大鴉洲羈留中心接收了逾5000名越南船民。1989年8月,發生北越難民強暴婦女事件,引發大型暴亂,大量船民手執自製武器,攻擊為數只有50的當值警察,警方寡不敵眾,當晚要撤退。最終需派機動部隊及水警,分乘直升機及水警輪到島上支援,才能控制局面。

 

  由此反映監獄島這構思並不可行。

 

興建超級監獄

 

  伍署長提出另一建議,就是興建超級監獄群(Super Prison Cluster),把絕大部分監獄及在囚人士聚在一起,方便管理。 

 

  當時我們已物色到適合地點,是接近羅湖邊界的缸瓦甫。也進行過公眾諮詢,社會上沒甚麼反對聲音。不過,據聞深圳方面並不歡迎香港於羅湖邊界設置監獄,再加上後來遇上經濟衰退,這方案便遭擱置。

 

五大考慮因素

 

  至於把監獄搬往內地的說法,我也研究過,發現我們要考慮五大主要因素:

 

  一、香港要諮詢中央政府及獲得中央政府同意,要做公眾諮詢並得到社會認同,及需立法會同意、通過條例,好像深圳灣港口那樣,容許香港人員在內地有境外管轄權及在境外執法。

 

  二、選址方面是個難題。香港不同美國,在美國,好些缺乏經濟動力的小鎮是歡迎監獄的,因為有監獄便有人探監,有員工居住,有人出入便能帶旺當地經濟,故在美國是有小鎮會要求聯邦政府在當地設置監獄的。

 

  可是香港的情況和美國不一樣。十多年前,深圳尚且沒現在發達,據聞已不歡迎在羅湖邊界設置監獄。今時今日,深圳那麼發達,還會同意嗎?那麼,我們能把監獄搬到哪裡呢,要找個位置偏遠、地理形勢適合設置監獄、地當地政府同意、當地居民不反對的地方,談何容易?

 

三、把監獄設在內地,觀感上,社會人士、在囚人士及家屬或許會擔心人權得不到保障。因此,設在內地的香港監獄,必須根據香港的條例,採用香港懲教人員及港式管理手法,才能讓港人接受。相反,若是把香港的在囚人士調去內地,給內地懲教機關管理,港人是不會接受的。

 

  而要達致這一點,政府必須諮詢懲教署工會,看看懲教人員是否願意調派到內地駐守及工作。因為聘請他們的時候沒說要駐守境外的。若工會反對到內地工作,在內地設監獄的實際操作難度便大大提高了。

 

  四、除了搬遷及興建新監獄的支出,政府還要估算長遠開支、服務及人手規劃。根據懲教署的官方網站,「截至2016年12月31日,懲教署有6632名職員,管理29所懲教設施,照料8611名在囚人士及1806名獲釋而接受監管的人士。」規模可不少。

 

  而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懲教署目前僱用約7000人,開支約40億。工作主要分為「監獄管理 Prison Management」及「重新融入社會Re-integration」即協助在囚人士更生兩大範疇。

 

  單是監獄管理便既廣泛又複雜,開支也龐大。根據懲教署的官方網站,「每所懲教設施一般設有囚倉、廚房、飯堂、洗衣房、工場、運動和休憩場地、圖書館及醫院……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分開收押須接受精神病觀察、治療和評估的各類男女在囚人士……」立法會文件則指出,懲教署「要維持秩序、管制與紀律」、「為在囚人士提供基本生活所需及合理生活環境」及「為在囚人士提供足夠的羈留照顧」等等。

 

  若把監獄設在內地,能否提供和目前香港監獄同等的規模、設施及服務?服務水平能否維持和現時一樣?

 

五、至於第五個考慮因素,便是懲教署的另一重點服務「重新融入社會」,即協助在囚人士更生。這方面的工作十分細緻,更生計劃包括提供工作及職業訓練機會、戒毒治療、善後輔導及支援,還有社區教育與宣傳等等,可謂任重道遠。因此,政府要考慮,把監獄遷至國內,是否能提供在港監獄相同的更生服務?

 

  根據更生理論,家屬探訪是更生的重要一環。越多親人探望,在囚人士越感受到愛與關懷,日後會較容易適應及融入社會。若把監獄設於內地偏遠地區,家屬可能因為交通不便等各種原因而減少探望,這會使在囚人士產生被孤立感覺,對更生有害無益,他日回到香港恐怕難以適應,融入社會便難上加難。

 

宜作長遠研究

 

  當然,比起我任保安局局長的年代,現在香港面對的土地房屋問題,實在嚴峻得多。各種各樣釋放土地的建議也值得作公開討論及研究。搬遷監獄是其中一個選項,但是在落實執行上,必須克服上述五大問題,社會需謹慎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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